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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副业
陈副业
泰国最高法院大法庭做了一件事:正式承认比特币在刑法上属于"财产",后劲比想象中大。 案子很普通。一名受害人被反复施压,把约5万美元换成比特币,按指示转给事先联系好的团伙,对方随即失联。检方以财产犯罪起诉,随即卡在更基础的问题上——被侵害的是电子系统里的一串记录,刑法认不认它是财产?不认,诈骗、侵占的要件就被抽空。 10月28日,编号4929/2569的裁决给出答案。它没走技术路径,回到最朴素的标准:这是不是有价值、可被支配的东西。判决先确认比特币按行情有价值,有价格就不能当成记账符号;再补一环:有买家就能换现金,可兑换性把它拉回日常经济交换。 大法庭也回应了"无体之物能否成为犯罪客体":只要能控制、能转移,就足以进入刑法保护范围。法院还强调普通人均可持有,排除了"仅供机构使用的技术工具"这一说法。 对受害人来说不必再自证"我丢的东西算不算财产",定罪追赃已有可援引的裁判理由。对 $BTC 持有者,这是一条参照线。 界线要看清:这把伞只撑到刑法层面。未见泰国证监会或央行表态,判决也没谈监管框架调整。执法的口子开了,监管的口子还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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