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Virtual 生態的打新
有讀者留言問我對參與Virtual打新得到的代幣是怎麼處理的?是繼續質押還是賣掉?
我所有的代幣中,除了對Virgen這個迷因幣在拿到後賣掉了一些之外,其它所有得到的代幣都在質押,一個都沒有賣。
賣掉部分Virgen是因為它是迷因幣,參與它純粹就是好玩,所以拿到後看到有很不錯的收益就賣掉了部分,但依然留了部分繼續質押。
至於對其它代幣全部質押不賣:
一是期望這些項目中真正跑出一個能產生價值、產生利潤的項目;
二是從收益考慮,按Virtual打新的規則我拿到的代幣很少,賣掉對我來說得到的收益意義不大。
Virtual上打新的關鍵是要拿到很多積分。我從來沒算過它那個積分到底是怎麼得出來得。我也比較懶,不做yapping,抵押Virtual也沒選最大期限,所以我得到的積分有限,參與項目也比較謹慎。
有些我喜歡的項目是熱門項目,參與度非常高,導致我根本投不出去,能拿到的份額很少。還有一些熱門並且上線後收益很高的項目,我不太喜歡所以又沒有參加。
平均算下來我參與的項目即使上線後馬上賣掉得到的回報都不高。
好比我原本計劃投出去100塊錢,但由於積分的限制,我能投出去的只有5塊錢。這5塊錢投出去,大概平均收益也就10倍、20倍,回報最多也只有100塊。
這就造成我原計劃拿出100塊準備投,但實際投出後即使全賣最後能拿到的最多也就是195塊,收益連一倍都不到。
如果只是為了這個收益我乾脆買以太坊好了,風險又小,又不用費神。
所以我乾脆全部質押,看這投出去的5塊錢中看能不能抓到一個未來有很高收益的項目。
即使所有投出去的項目全部失敗,總共也就虧5塊錢。
Virtual生態現在的打新,階段性意義要大於長期意義。它現階段最重要的意義就是聚集人氣、吸引開發者和參與者進入這個生態。但長久要讓Virtual生態發展並且壯大是要讓這個生態持續產生價值並且持續實現財富效應---要實現這個目標,現在看只有ACP協議落地和推出才行。
ACP協議的願景是實現AI Agents之間的交互,通過AI Agent to C(A to C,對普通消費者)和AI Agent to AI Agent(A to A,AI Agent對AI Agent)之間的交互產生價值、產生利潤。
如果這個協議能夠實現並且能產生效果,它不僅能把生態中現有的AI Agents全部串起來,還會對未來AI Agents的發展產生一個好的導向。引導AI Agent的開發關注基於智能合約的交互、關注在交互中如何產生價值。
只要形成這個導向,我相信一定會出現超過AIXBT的新的爆款AI Agents,而且會批量出現。現在一些暴跌但有價值的AI Agents未來也會走出低谷,再創新高。那時,即使沒有任何AI Agents代幣,只要拿著Virtual都會有很好的收益。
反之,如果ACP協議不能實現,當下的發射平臺無論怎麼改機制,怎麼改方法所起的作用都是暫時的,最終投資者還是會根據AI Agents的表現而不是發射平臺的機制來評判這個項目以及生態。